台達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1次,以審核企業經營績效和討論重要策略議題,包含環境、社會和經濟衝擊、風險與機會。
本公司董事會由 11 席董事組成,包含7席董事及4席獨立董事,任期3年,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。獨立董事席次占全體董事約36%;具員工身分的董事占全體董事約 45%。
公司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,協助董事會評估公司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水準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連結,決定分紅提撥比率,對經理人薪酬及公司薪酬政策提出建議,並依據產業競爭環境、公司營運績效與標竿市場行情,建構公司層級的薪酬策略,2020 年共計召開 5 次 薪酬委員會,平均出席率約 95%。
台達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,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表達、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,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2020 年共計召開5次審計委員會,平均出席率約95%。